敝公司是做醫療器材的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同等勞工,可是51勞動節我們不放假,因為醫院不放假,還有老闆覺得我們不是勞動階級的勞工。

  明天是228紀念日,也算是我開學前的最後一個放假日,本來已經規劃好要去宜蘭的一個農場逛逛,可以順便勘查適不適合做短暫的員工旅遊。今天早上還在問大家明天會放假吧,大家彼此都不敢說一個肯定的答案,所以催特助去問老闆,老闆說為什麼要放假,他要問問扶輪社的人。中午過後我們還在等答案,後來我主管跑去問老闆,得到的結果還是228為什麼要放假,說扶輪社也有很多公司沒有放假,所以我們也不放假。

  我真的是一整個靠要罵出來了,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放假日,還要問為什麼而放,為了紀念228事件中逝世的人阿,真的很想問老闆那你家幹麼拜祖先過年幹麼要放假,你幹麼過60大壽。還要問扶輪社的人,我都不知道扶輪社哪時候變成公家機關了,要不要放假還要他們舉手投票是不是,你是小學生喔,還要問同學喔,明天要打什麼領帶上班要不要也問一下。當一個老闆沒有自己一點主見,還不遵守法規,那就不要到處跟人家說我們是遵照勞基法在行事。

  不過我並不是真的這麼衝動到把髒話掛在嘴巴上的人,要說一分話也要提一分證據,所以馬上上勞委會網站查勞基法規,順便問一下神乎的人事惠妮老大,MSN上少說有五個以上的人都問我明天為什麼沒放假,站在一個好員工的立場,最後寫了封信給我老闆,內容如下:


郭先生
 
因為我以前有做過人事助理,所以有些法規會要幫忙解釋給員工知道,明天是228紀念日是中央主管機關明定的應放假日,為了雇主及勞工互相的權益,明天是應該要放假的,以下資料給您參考
 
Hilda
 
根據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14930&lno=37

另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補充說明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http://www.bola-elife.taipei.gov.tw/big5/opinion/Opinion_view.asp?id=578&cid=37&urlID=
 
事業單位若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安排工作時間而形成週休二日,且未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列之休假日均應休假。若前開休假日已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該休假日已成工作日,當日雇主自可要求勞工出勤。因此,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制,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列之休假日當日是否放假,應視當日是否仍為假日或已成工作日而定(勞委會90年3月23日台﹙90﹚勞動二字第00382號函)。



  寫完之後很爽快的寄出,小包跟其他人看了都說我會不會太有種,小包還說他挫到在抖。幹麼這樣!要抖也是我先抖吧,信是我寫的,了不起明天228紀念日變成緬懷小白離職紀念日,那我晚上還要坳一頓離職飯,以後你們228在上班的時候都會懷念我曾經革命過。不過到了下班,老闆都沒說啥,總之明天是要上班的228國定假日,我還是繼續一整個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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